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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縣松林國小「實驗場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」

一、      依據: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府教體字第1020140099號

二、      守則

(一)上課鈴響,各班進入自然教室時請老師編組,學生應按照老師指定位置就坐,不得擅自變更座位。

(二)嚴禁在自然教室中吃東西,以維護個人生命安全及健康。

(三)在自然教室內應守秩序,不可喧嘩、追逐嬉戲或擅自離開。

(四)學生須遵從任課老師的指導,未經說明的儀器及藥品,不得任意

    撥動或混合,以防發生意外。

(五)老師不在場或未經老師許可,學生不得觸碰任何儀器及藥品,違

    者依校規處理。

(六)實驗器材於下課後應儘快放回原位,以利其他班級使用。

(七) 各類實驗廢液、空瓶應依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清楚並分類存

    放,不得任意傾倒、堆放。

(七)下課時各班值日生應擦拭實驗桌面,清掃自然教室地面,維持實

    驗室內之整潔。

(八)同學應確實遵守本規則,也請各任課老師協助執行。

(九)本規則經校長核可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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